【合规透视】国轩高科信披违规被出具警示函: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是否尽责履行督导义务?
编者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廉洁从业,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12月8日盘后,国轩高科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原因为公司对于重大交易事项未及时披露,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要求。
公开资料显示,2021年8月至2022年5月,安徽证监局对公司开展常规性专项检查,同时根据检查情况,安徽证监局于2022年7月20日向公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