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收警示函!财务报告信披不准确、重大诉讼信披不及时
12月1日,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博汇股份;证券代码:300839)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碧华、王律、尤丹红、项美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图片来源:博汇股份公告
经查,博汇股份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2022年博汇股份将原料出售给第三方,在客户对原料进行加工后由子公司博汇化工品销售有限公司购回进行生产,上述销售与采购公司均独立核算,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未做抵销处理,直至2022年年报审计时才对上述业务的核算方式进行调整。2023年8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上年同期数)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其中,分别调减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1.93亿元、2.94亿元、4.98亿元。公司上述相关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重大诉讼信息披露不及时。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博汇股份因合同纠纷等事项涉及多起诉讼,累计涉诉金额0.9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2%,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金碧华作为博汇股份董事长,王律作为博汇股份总经理,尤丹红作为博汇股份董事会秘书,项美娇作为博汇股份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博汇股份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注于特种油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成立于2005年。今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约19.12亿元,同比减少10.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33亿元,同比增加57.47%;基本每股收益0.54元,同比增加58.82%。
此外,11月30日,博汇股份公告称,为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优化投资结构,降低管理成本,公司于近期办理了全资子公司宁波博汇化工品销售有限公司的注销事宜。
二级市场上,截至1日收盘,博汇股份涨0.19%,报10.51元/股。
来源:读创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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