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波动]*ST美谷(00061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视野之家 2023-10-13 clz123 63091
原标题:*ST美谷: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异常波动]*ST美谷(00061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美谷,证券代码:000615)连续三个交易日(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12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3年 4月 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 2022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 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日,因法院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管”)诉讼系列案件(案件共11个)未完成实质性审理,案件进展情况对公司预计负债计提及财务数据无影响。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科星”)持有公司股份171,998,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奥园科星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已质押且处于违约状态,质权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拟启动违约处置程序以维护其权益,未来信达证券是否采取违约处置(包括诉讼)、具体处置方式以及处置的数量和金额尚具有不确定性,若信达证券起诉,信达资管诉讼案件已冻结奥园科星的股份是否会因信达证券诉讼而被处置亦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因信达资管的诉讼案件,奥园科星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持股5%以上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控股”)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田汉先生所持京汉控股94.78%股份与李莉女士所持京汉控股5.22%均被司法冻结、田汉先生所持北京合力万通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其持有公司13,674,654股,占总股本1.79%,为京汉控股一致行动人)98.80%股份被司法冻结,如后续前述被冻结的股份涉及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同时,若被处置股份达到一定比例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正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重大诉讼事项,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重大诉讼案件可能会导致与其他金融机构交叉违约,其他金融机构是否会采取措施以及采取何种措施尚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若公司最终为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定向融资计划案件、信达资管起诉系列案件承担担保责任,会因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具体金额以法院实际执行为准,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时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第9.8.2条规定情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因部分定向融资计划案件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0元。

6、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奥园科星在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减持股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