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董地煤业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0元
金融界2023年11月23日消息,纳雍县董地煤业有限公司因《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四十九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三十三条第(三)项,《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1013-2005)5.4.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等违法行为,被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50,000.00)。
据公告内容,煤矿未严格落实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具体违法事实包括:瓦斯浓度监测数据异常增长未进行日分析报告,有瓦斯涌出异常变化未采取综合分析措施,地面集中空气压缩机站未加装释压阀。纳雍县董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