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董地煤业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0元

科技知识 2023-11-30 clz123 71495

金融界2023年11月23日消息,纳雍县董地煤业有限公司因《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四十九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三十三条第(三)项,《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1013-2005)5.4.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等违法行为,被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50,000.00)。

据公告内容,煤矿未严格落实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具体违法事实包括:瓦斯浓度监测数据异常增长未进行日分析报告,有瓦斯涌出异常变化未采取综合分析措施,地面集中空气压缩机站未加装释压阀。纳雍县董地煤业有限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构成了以上违规行为。对处罚结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作出了处罚决定,对纳雍县董地煤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并规定处罚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3日,公示截止日期至2026年11月23日。

纳雍县董地煤业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0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