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东方雨虹:2024-00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拟减持的原因:根据公司2021年4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约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为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资金提供托底保证。目前,为保障持股计划员工利益,有效提振员工士气,增强团队凝聚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着对公司及员工负责的态度与原则,李卫国先生拟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所得资金将用于履行持股计划兜底补足承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改变李卫国先生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高度认可,李卫国先生将一如既往与公司全体员工一道恪尽职守、砥砺前行,全力推进公司高质量稳健发展。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3、拟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时,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4、拟减持数量上限及比例:李卫国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50,369,2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00%。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5、拟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拟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李卫国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李卫国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在各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李卫国先生于2015年7月9日承诺:自即日起六个月内(自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1月8日)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4、李卫国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于2015年7月9日承诺:2015年7月10日起在未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5、李卫国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于2022年8月23日承诺:自2022年8月24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国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李卫国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拟减持的原因:根据公司2021年4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约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为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资金提供托底保证。目前,为保障持股计划员工利益,有效提振员工士气,增强团队凝聚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着对公司及员工负责的态度与原则,李卫国先生拟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所得资金将用于履行持股计划兜底补足承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改变李卫国先生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高度认可,李卫国先生将一如既往与公司全体员工一道恪尽职守、砥砺前行,全力推进公司高质量稳健发展。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3、拟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时,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4、拟减持数量上限及比例:李卫国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50,369,2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00%。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5、拟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拟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李卫国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李卫国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在各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李卫国先生于2015年7月9日承诺:自即日起六个月内(自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1月8日)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4、李卫国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于2015年7月9日承诺:2015年7月10日起在未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5、李卫国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于2022年8月23日承诺:自2022年8月24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国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李卫国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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