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电诈法一周年|诈骗集团日趋垄断,“技术中立”难掩犯罪事实

科技知识 2024-01-01 clz123 87989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郑雪 北京报道

“今天睡地板,明天当老板。”来缅北淘金的人,都梦想着通过自己的努力发大财。但缅北只是电信网络诈骗的天堂,对于位于电诈最底层的“猪仔”和受害人而言,缅北却是噩梦和地狱。

需要看到的是,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持续深入,电诈集团也在通过“学习”不断升级:诈骗集团日趋垄断化,以“工业园区”“科技园区”为幌子的超大犯罪集团逐渐出现;包含人员、信息、技术、资金的黑产犯罪模块也日趋稳定;犯罪人员组成方面,文化程度较高人员涉罪呈上升趋势。

攻防升级之下,电信网络诈骗治理迈入更深阶段。何以预防?

名为“工业园区”,实行电诈之实

随着国内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力度加大,电信网络诈骗逐渐向东南亚地区转移,柬埔寨、缅甸等地成为诈骗分子的选择。

集团化、组织化、产业化成为当前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突出特点。境外不少工业园区以互联网金融为由头进行招商,实则行电信网络诈骗之实。

11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工作情况(2023年)》(下称《工作情况》)。《工作情况》指出,诈骗集团日趋垄断化。零散、点状式的独立诈骗团伙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以“工业园区”“科技园区”为幌子的超大犯罪集团。这些超大犯罪集团多在境外,通过控制、管理独立诈骗团伙,形成庞大而稳定的诈骗犯罪网络。

如,江苏江阴“6・16”专案,潘某某等6名幕后“金主”在缅北出资建造“五金建材城”,先后招揽18个诈骗团伙入驻,并为诈骗团伙提供办公场所和食宿,进行封闭式管理,持械看守诈骗团伙人员,形成超大犯罪集团。

围绕电信网络诈骗,一个严密的跨境电诈产业链条也逐渐形成,涉及个人信息买卖、跨境人员输送、网络技术供应、涉案资金洗钱等。《工作情况》的数据显示,起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激增,已成为仅次于帮信罪的第二大电信网络诈骗的关联犯罪。此外,起诉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快速上涨,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上的多发罪名。

文化程度较高人员涉罪呈上升趋势

专业化、产业化,成为近些年来电信网络诈骗不可忽视的趋势。

诈骗集团内部组织架构方面,主要分为业务组织、保障组织两大部分。以记者此前报道的南充“4・01”电信网络诈骗案为例,业务组织方面,电诈集团内部设组员、组长、主管、代理直到金主,彼此互不认识且使用化名

主管负责管理所属团队人员,对诈骗业务进行培训等;代理负责从国内招募人员,管理对应团队事务;而金主,是其中最神秘的存在,底层员工几乎无法见到,负责管理公司全部业务,并提供诈骗场所及设施设备。

除业务组织外,电信网络诈骗团队还配备有保障组织,分为后勤、财务、后台等岗位。后勤负责诈骗人员生活就医、物资采购、设施设备维护;财务负责与老板、代理对接记账与工资发放;后台负责诈骗平台网站维护、数据统计等。

“金主”不仅是整个电诈集团最神秘的存在,也因神秘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治理中最难打的“硬骨头”。根据公安部刑侦局官方微信11月21日消息,截至目前,缅北相关地方执法部门共向我方移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3.1万名,其中幕后“金主”、组织头目和骨干63名,网上在逃人员1531名。

电诈犯罪集团人员构成方面,除体现出“三低”(低龄、低收入、低学历)特征外,一个值得关注的情况是,文化程度较高人员涉罪呈上升趋势。《工作情况》指出,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帮信、掩隐三类犯罪人员中,大学专科以上(包括本科、硕士、博士)人员分别为4400余人、5900余人、7600余人。

其中,有的是利用自身技术专长,为电信网络诈骗集团提供技术支持或是开发专门用于犯罪的软件工具;有的则是法治意识薄弱,被“高薪招聘”信息广告所蒙蔽,从事出租、出售银行卡等关联犯罪行为

最高检披露了一起利用“AI”语音机器人自动拨打电话,精准推送虚假贷款APP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例。在此案例中,李某成立声通公司,帮助诈骗团伙做网络贷款推广。李某按照诈骗团伙要求编写自动应答话术并录入应答语音,为诈骗团伙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检察机关表示,一些科技公司、技术人员受诈骗团伙委托,设计、开发虚假软件,成为诈骗团伙“重要帮凶”。对打着“技术中立”幌子为犯罪团伙开发软件或提供其他技术支持的,应当依法严惩,符合诈骗罪构成的,依法以诈骗罪共犯论处。检察官提醒, 科技公司、技术人员应依法合规使用信息网络技术,“技术中立”无法掩盖违法犯罪。

资金渠道交织隐蔽

电信网络诈骗治理不仅要管住信息流,另一方面还需要管住资金流。资金流主要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的下游:跑分、洗钱,也就是为诈骗犯罪所得提供“洗白”渠道,以逃避金融监管和侦查调查。如有诈骗集团选择通过“水房”流转资金,通过双边记账的方式,以信誉或者押金担保,然后借助物理隔断,最终完成洗钱流程。转入“水房”的钱来源多样,资金一旦转入,就如一滴水滴进入大海,难寻踪迹。

总体来看,电信网络诈骗的资金渠道交织隐蔽。《工作情况》指出,较为常见的转移资金途径主要包括地下钱庄、跑分团伙以及虚拟币交易等。其中,随着金融机构监管力度加强,境内团伙往往通过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利用自己的银行卡为其转移涉诈资金。这种“洗钱”方式监管难度大,资金转移途径交织难以回溯,大量年轻人参与其中。

同时,随着虚拟货币广泛使用,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货币“洗钱”,已成为当前的主流手法。虚拟货币认定难、处置难、评估难,成为打击涉诈“洗钱”犯罪的一大障碍。此外,通过高买低卖贵金属、贵重物品等方式进行“洗钱”也时有发生。

以南充“4.01”案件为例,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黄毅告诉记者,支付阶段的一些新问题也值得关注和警惕。一是单位账户的出租出借。原因在于当前个体工商等也可以注册单位账户且流程较为简单。二是聚合支付和第三方支付渠道,通过上述渠道的资金支付多和消费场景挂钩,资金动态小而分散,通过协议达成的免密支付也增加了资金动态追踪的难度。

黄毅建议建立一个金融机构的全国支付监管体系,将人民银行、银联、通联、互联网支付等支付体系纳入其中,着重监管异常资金动态。

记者注意到,针对支付阶段的新情况,11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会议指出,要以实施《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为契机,强化全链条、全周期监管,严把支付机构准入关,防范业务异化、资金挪用、数据泄露等风险,严防利用支付平台从事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行业良性竞争和规范健康发展。

攻防加剧,电诈何以预防?

电信网络诈骗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治理问题,如何深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

可以看到,针对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2022年12月1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施行,作为一部“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小切口立法,为打击治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撑。电信治理、金融治理和互联网治理是《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核心内容。

反电诈法一周年|诈骗集团日趋垄断,“技术中立”难掩犯罪事实

今年11月13日,公安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充分调研论证,起草完成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坚持分级惩戒、过惩相当,确定惩戒对象范围和认定标准,列举了依法被实施惩戒的具体行为。

以技术对抗技术。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互联网协会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周辉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发展个人信息处理合规科技,是从源头上实现电信网络诈骗敏捷治理的关键一招。通过合规技术反制电信网络诈骗技术,赋能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避免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非法利用,不断增强实现电信网络诈骗的源头治理效能。

《工作情况》提出,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推动溯源治理,全力挤压涉诈违法犯罪活动生存空间。其中及时发现电信、金融、互联网等领域存在的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进一步突出预防为先促进提升全社会识诈防诈反诈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