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康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007712): 中银康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及赎回业务公告
原标题:中银康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 中银康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及赎回业务公告
开放申购及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0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申购及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封闭期及开放期
根据《中银康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康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银康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交易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0个交易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3)本次开放具体时间
本基金第16个开放期为2023年10月27日一2023年10月30日。
3.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以上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规定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当发生大额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4.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率
2)赎回费计入基金资产的比例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基金财产,持有期7日以上(含 7 日)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程序、数量限制等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11楼、26楼、45楼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48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基金份额开放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康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康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开放申购及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0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中银康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中银康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
基金主代码 | 007712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9年08月26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银康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中银康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
申购、赎回起始日 | 2023年10月27日 |
(1)基金的封闭期及开放期
根据《中银康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康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银康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交易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0个交易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3)本次开放具体时间
本基金第16个开放期为2023年10月27日一2023年10月30日。
3.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以上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规定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元 | 0.80% |
100万元≤M〈200万元 | 0.50% |
200万元≤M〈500万元 | 0.30% |
M≥500万元 | 1000元/笔 |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当发生大额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4.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 赎回费率 |
Y〈7日 | 1.50% |
7日≤Y〈30日 | 0.75% |
30日≤Y | 0.00%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基金财产,持有期7日以上(含 7 日)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程序、数量限制等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11楼、26楼、45楼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48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基金份额开放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康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康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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