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翔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视野之家 2023-10-24 clz123 89820
原标题:百翔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73850 证券简称:百翔科技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10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陈百祥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监事、何泽林、李海、陈超平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0,833,334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不超过 3,125,000股,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3,958,334股。最终发行数量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上市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4)定价方式:
通过公司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等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认可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5)发行底价:
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6)发行对象范围:
已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额
1 第三代智能无人化手套编织生产成 套设备建设项目 24,887.59 22,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 3,000.00
合计 27,887.59 25,000.0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的资金需要,超出部分将由公司投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或根据当时有关监管机构出台的最新监管政策规定使用。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若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及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并得以实施,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将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关于锁定期的要求。

(10)决议有效期
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11)其他事项说明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战略配售:本次发行或将实施战略配售,战略配售方案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市场状况确定。

最终发行上市方案以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小慈、袁嫣红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结合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根据本次发行的工作需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要求以及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并全权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起止日期、超额配售、战略配售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事项;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反馈、注册、发行、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制作、出具、授权、签署、审核、执行、修改、补充、完成、中止、终止、递交、呈报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上市报告期的审计报告、反馈答复、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上市协议、稳定股价预案、分红回报规划、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各种公告及其他申报、反馈、注册、发行、上市文件等);出具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声明、承诺及确认,以及做出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行为; (3)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具体投资计划作出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轻重缓急顺序;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其他各项法律文件、协议;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其他有关事宜; (4)聘请或解聘本次发行上市的证券服务机构,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5)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和建议,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修订后章程备案事宜;
(6)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补充、终止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各项文件及合同;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并办理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事宜,签署上市的相关文件;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事宜;
(8)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办理验资以及在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变更、章程修订等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小慈、袁嫣红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对市场情况的分析,拟定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详细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着眼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如公司本次发行获得审核通过且发行成功,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额
1 第三代智能无人化手套编织生产成 套设备建设项目 24,887.59 22,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 3,000.00
合计 27,887.59 25,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最终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全部用于主营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小慈、袁嫣红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维护公司新老股东的利益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公司所形成的剩余滚存未分配利润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小慈、袁嫣红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特制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小慈、袁嫣红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维护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小慈、袁嫣红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填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填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小慈、袁嫣红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及相关主体就本次发行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做出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小慈、袁嫣红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欺诈发行上市股份回购做出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小慈、袁嫣红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主体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做出承诺并提出相关约束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小慈、袁嫣红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确保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聘请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拟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小慈、袁嫣红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约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的三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小慈、袁嫣红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 <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该章程(草案)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9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小慈、袁嫣红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公司治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系列公告。


1、《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2、《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3、《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4、《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5、《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6、《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7、《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8、《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9、《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10、《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11、《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12、《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13、《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14、《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15、《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16、《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17、《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以上公司治理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以上公司治理制度生效后,相应现行制度将同时废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小慈、袁嫣红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并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适应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需要并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公司治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系列公告。

1、《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2、《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3、《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4、《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5、《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6、《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7、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8、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9、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10、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以上公司治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以上公司治理制度生效后,相应现行制度将同时废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小慈、袁嫣红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委员金建平申请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拟提名董事冯建明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任期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调整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定于2023年11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浙江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10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