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文科园林(002775):新增重大诉讼
原标题:文科园林:关于新增重大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园林
公告编号:2023-084
债券代码:128127 债券简称:文科转债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新增重大诉讼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111,901,807.12元人民币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已在往期对相关工程款进行了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20日出具的(2023)冀05民初23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邢台旺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河北中融万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邢台经济开发区财政局、邢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双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从文
2.被告一:邢台旺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明祥
3.被告二:河北中融万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泽力
负责人:杨素梅
5.被告四:邢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李超英
(二)案由
公司因被告拖欠邢台开发区主干道景观提升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工程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向公司履行支付工程款等款项的义务。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二支付工程款101,634,181.87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4,430,391.93元自2019年10月26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暂计至2023年9月11日为627,786.54元;83,317,534.24元自2020年9月26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暂计至2023年9月11日为8,756,672.85元;13,886,255.71元自2021年12月15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暂计至2023年9月11日为883,165.86元),暂共计为111,901,807.12元。
2.判令被告三、四对诉请第1项费用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如有)由被告一、二、三、四承担。
上述费用暂合计为111,901,807.12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2023年10月20日(“公告编号2023-08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共计411.7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公司已在往期对相关工程款进行了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重大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民事诉状》;
(二)受理(应诉)案件通知书或传票等相关文件。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特此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注:1.除上述列表所示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23年10月20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新收到其他诉讼、仲裁案件共 4件(均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下案件),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06.09万元。
2.以上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园林
公告编号:2023-084
债券代码:128127 债券简称:文科转债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新增重大诉讼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111,901,807.12元人民币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已在往期对相关工程款进行了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20日出具的(2023)冀05民初23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邢台旺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河北中融万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邢台经济开发区财政局、邢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双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从文
2.被告一:邢台旺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明祥
3.被告二:河北中融万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泽力
负责人:杨素梅
5.被告四:邢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李超英
(二)案由
公司因被告拖欠邢台开发区主干道景观提升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工程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向公司履行支付工程款等款项的义务。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二支付工程款101,634,181.87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4,430,391.93元自2019年10月26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暂计至2023年9月11日为627,786.54元;83,317,534.24元自2020年9月26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暂计至2023年9月11日为8,756,672.85元;13,886,255.71元自2021年12月15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暂计至2023年9月11日为883,165.86元),暂共计为111,901,807.12元。
2.判令被告三、四对诉请第1项费用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如有)由被告一、二、三、四承担。
上述费用暂合计为111,901,807.12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2023年10月20日(“公告编号2023-08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共计411.7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公司已在往期对相关工程款进行了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重大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民事诉状》;
(二)受理(应诉)案件通知书或传票等相关文件。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特此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序 号 | 收到应诉通 知书/传票 日期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涉案金额 (元) | 案件进 展 |
1 | 2023/10/23 | 深圳文科园林股 份有限公司 | 恒大地产集团河源有 限公司、恒大地产集 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 | 1,453,001.13 | 已受理 |
2 | 2023/10/23 | 郝小虎、张定平 |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 限公司、启东宝丰置 业有限公司、李建 | 民间借贷 纠纷 | 1,603,793.00 | 一审 |
2.以上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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