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珠海市分行及其行长被罚47万,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珠海监管分局对农发银行珠海分行罚款35万元,对陈焕燃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对吴冰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9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