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永丰农商银行营业部主任被警告
2023年11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金监罚决字〔2023〕15号,邓洪生(时任永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主任,现改制为江西永丰农村商业银行的营业部主任),其对原永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三查”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事项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对邓洪生(时任永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主任)作出警告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1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