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股份及董事长等2人收警示函 未及时披露诉讼信息
北京9月15日讯 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了《关于对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190号)。经查,2023年4月6日,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股份”,000758.SZ)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显示,近期公司因昊悦控股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足额交货对其提起民事诉讼,涉案总金额为7.74亿元。公司于2023年3月7日收到法院文书送达通知,未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刘宇作为董事长并代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