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一科技(688162):巨一科技关于修订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的提示性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形成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本次变更的原因及内容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由原来的营业收入或者综合毛利率达成其一即100%归属调整为营业收入和分红指标均达成即100%归属,一方面,加强了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公司始终重视投资者回报,把股东利益放在首要位置。现金分红指标兼顾了股东、公司、激励对象三方的利益,在实现激励对象个人利益、促进公司战略目标达成的同时,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本次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的选取及考核目标的设定科学、合理,是综合考虑公司人才需求、激励价格和内外部环境等因素后的审慎决策,兼顾了一定的挑战性和可实现性,有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同时,考虑到公司于2022年实施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采用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且已在公司内部向核心员工进行了多次宣讲,相关员工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已较为熟悉。在激励范围、授予总量、授予价格、时间/考核安排、权益退出等方案关键要素不变的情况下,将激励方式由期权调整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确定为20.17元/股,与审议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会召开当日收盘价保持一致,且高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二、激励工具的调整
修订前
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修订后
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中的相关内容(包含因激励工具变更导致的释义、时间安排、考核/实施/调整程序等表述差异)已同步作出修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调整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计算依据;“综合毛利率”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减去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成本后的毛利润,与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比率。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行权期 | 以2023年为基数,公司2025年综合毛利率增长率不低于12%或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
第一个行权期 | 以2023年为基数,公司2026年综合毛利率增长率不低于20%或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1%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对应可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 业绩考核目标A | 业绩考核目标B |
第一个归属期 | 以2023年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 | 2024年现金分红不低于上市公司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15% |
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23年为基数,公司2025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 2025年现金分红不低于上市公司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15% |
第三个归属期 | 以2023年为基数,公司2026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1% | 2026年现金分红不低于上市公司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15% |
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 公司层面对应可归属比例 |
A、B全部完成 | 100% |
A、B完成其一 | 70% |
A、B均未完成 | 0 |
行权期 | 业绩考核目标A | 业绩考核目标B |
第一个归属期 | 以2023年为基数,公司2025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 2025年现金分红不低于上市公司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15% |
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23年为基数,公司2026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1% | 2026年现金分红不低于上市公司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15% |
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 公司层面对应可归属比例 |
A、B全部完成 | 100% |
A、B完成其一 | 70% |
A、B均未完成 | 0 |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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