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股份(603090):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股票证券 2024-04-16 clz123 73012
原标题:宏盛股份: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意见,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担任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 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

中兴华对公司 2023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 年(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0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839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

中兴华 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35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2023年 11月 1日中兴华与公司董事会和高管进行了 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启动会,对年度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包括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人员安排等进行沟通,并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制定了审计计划。

三、中兴华于 2023年 11月 27日到 2023年 12月 15日对公司 2023年年报进行前期预审工作,于 2023年 12月 29日对公司存货及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于2024年 1月 29日到 2024年 3月 1日正式进场审计,经过三个阶段的审计工作,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四、中兴华在审计过程中针对审计报告中的“关键审计事项”与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重点沟通。

五、中兴华所有员工在本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中兴华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中兴华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六、中兴华审计组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综上,我们评估确认:中兴华作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