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兴隆加油站被罚款2146905.41元

股票证券 2024-03-15 clz123 97060

金融界2024年3月12日消息,富民县兴隆加油站因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被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稽查局决定对其处以少缴的增值税的653,494.9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2,674.73元、个人所得税1,460,735.73元(合计2,146,905.41元)1倍的罚款,即罚款2,146,905.41元。

据公告内容,富民县兴隆加油站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了增值税的653,494.9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2,674.73元、个人所得税1,460,735.73元,合计少缴税款2,146,905.41元。

富民县兴隆加油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2023年4号)第五类第37条第二档之规定,构成了虚假纳税申报违规行为。因此,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稽查局决定对其处以少缴税款的1倍罚款,即罚款2,146,905.41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富民县兴隆加油站被罚款2146905.41元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