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交租Y1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补董事成员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股票证券 2024-01-28 clz123 65782
原标题:23交租Y1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补董事成员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补董事成员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23交租Y1 115778.SH
受托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5日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中交租赁”)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

中银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银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银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23交租Y1
债券名称: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规模:10亿元人民币
债券期限:基础期限为2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

主体及债项评级:AAA/AAA,稳定
发行利率:3.20%
起息日期:2023年8月14日
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相关事项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租赁”或“发行人”)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发行人增资并引入新股东,同时董事会成员席位由5名调整为7名,由中交资本提名三名、中路投资、振华重工、民航集团、中和物产各提名一名,按中国交建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经发行人2023年第二次股东会决议,增补李长贵、姚至怡为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1、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李长贵,男,汉族,197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哈尔滨工业大学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交通土建(道路工程方向)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埃塞俄比亚办事处AD1项目、BH项目实验工程师、前场工程师、项目副总工,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肯尼亚办事处MCM项目副经理兼总工、肯尼亚办事处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开发部总经理助理兼业务二处处长、开发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路桥刚果(布)办事处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喀麦隆分公司总经理,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肯尼亚办事处总经理、喀麦隆分公司总经理(兼),中国交建东非区域中心党工委副书记、总经理,中国交建东非区域中心党工委副书记、总经理,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喀麦隆分公司总经理(兼)。

现任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姚至怡,女,汉族,196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共中央党校中共党史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际结算室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中国航空结算中心货运部科长、国内业务部副经理,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副主任、党委委员,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新任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的情况,不存在被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情形,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2、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上述人事变动经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会决议通过。发行人增补董事成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约定。

(二)影响分析
上述人员变动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发行人董事会决议有效性。上述人员变动后发行人治理结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中银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银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