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股份(000833):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管理办法

股票证券 2023-12-23 clz123 72879
原标题:粤桂股份: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管理办法

粤桂股份(000833):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管理办法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管理办法
(经2023年12月21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和高效执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决策通过的决议事项和董事会
授权经理层决策通过并出具董事会决议的事项。下属子企业可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企业有关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跟踪落实是指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跟
踪、监督、检查和督办。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决议的跟踪、监督、
检查和督办。总经理是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的责任人,董事长负责指导、督促总经理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和总经理监督检查具体决议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

第五条 证券事务部是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的日常管理都门,主
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完善决议落实督办台账及日常管理工作体系。

(二)与承办部门、单位开展信息沟通、协助组织决议落实情况
的调研活动。

(三)向公司董事会反馈决议事项执行情况,必要时组织决议事
项具体负责的承办部门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进行专项汇报。

(四)负责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资料收集、汇总及归档。

(五)其他与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决议事项由具体对应承办部门负责实施,承办单
位应按照董事会决策要求,严格承办落实,开展具体工作,并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及时报告有关事项的落实进展情况。

第三章 决议落实
第七条 董事会决议事项落实流程:
(一)董事会决议形成后,由证券事务部及时传达至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应按照有关工作计划完成董事会决议事项。

(二)董事会决议由承办部门负责具体牵头落实。对有明确完成
时限的事项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完成的,或决议执行时的条件与做出决议时的条件发生重大变更的,承办部门应在情况发生变化的 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附件 1)报送证券事务部。

证券事务部应及时向总经理、董事长汇报。必要时,请示由董事长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议汇报相关情况,根据决策程序要求需要履行董事会重新审议程序的,证券事务部应及时协调承办部门并组织董事会会议。

(三)证券事务部定期对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编制台
账,及时掌握决议执行进展情况,承办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台账包括但不限于决议事项类别、决议事项名称、作出决议的时间、执行主体、执行进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内容。

(四)证券事务部建立决议落实资料档案,并予以保存,保存期
限与董事会会议材料的保存期限一致。

第八条 各承办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决议落实执行情况的信息反
馈、协助检查、开展评价等相关工作,承办部门负责人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章 决议跟踪检查
第九条 董事会决议跟踪检查的重点为决议事项是否按计划执行、
执行效果是否与董事会决策时的预期一致。

第十条 董事会决议落实的跟踪监督检查主要采取日常跟踪和专
项报告等方式。

第十一条 日常跟踪主要包括:
(一)经理层不定期就董事会决议落实中的相关问题与董事会进
行汇报,报告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证券事务部每半年跟踪董事会审议事项执行情况(附件2),
每季度跟踪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决策事项执行情况(附件 3)。如出现偏离董事会决议内容、时间要求等情况时,及时向总经理、董事长报告。

(三)必要时,经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同意后,证券
事务部可组织董事就相关决议事项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和检查,可举行座谈,由公司安排经理层或承办部门汇报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 检查的方式包括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由董
事会向公司相关部门或子企业发出书面检查函,由相关部门或子企业按要求报送有关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开展现场检查的,由董事、董事会秘书、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必要时可邀请监事会成员参加。

第十三条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总经理应向董事会作出专项报告:
(一)决议事项的执行环境出现重大变化,或执行方向与董事会
决策出现较大偏差,可能导致执行结果与董事会审议时预期出现重大差异时。

(二) 决议事项执行遇到较大困难和风险,继续执行可能给公
司造成重大隐患时。

(三)其他可能导致董事会决议不具备继续执行条件的情况。

第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事项承办部门应实事求是报告董事会决议
的落实执行情况,客观反映有关问题和风险,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

第五章 决议落实评价
第十五条 证券事务部每半年对该年度内涉及的董事会决议事项
的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专项材料,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决议落实情况。对于跨年度执行的决议事项,除在决策当年需按规定进行定期报告外,还应纳入以后年度的报告内容。对于董事会提出质询意见的,证券事务部协调承办部门及时答复。

第十六条 必要时,董事会可对已完成的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和出
现重大问题、存在重大风险的事项(含授权决策项目)开展评价。评价工作由董事会组织开展,由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评价报告与承办部门确认后,向全体董事反馈评价情况。评价结果汇报公司经营层,并作为经营层对各承办单位工作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投资项目评价的方式,程序、成果运用等按照公司投资项目评价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董事会通过跟踪检查与评价,查找决议执行与决议要
求存在的偏差,分析存在原因,及时总结,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决议执行质量。承办部门认真分析董事会关于决议执行情况的评价及反馈意见,总结经验,增强执行效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办法作为《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实施细则,如遇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及其修订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附件1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反馈单

报告部门: 报告日期:

董事会届次  
决议时间  
决议事项  
董事会意见及建议  
执行情况及进度  
重大变化情况  
应对措施及建议  

附件2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执行情况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议案名称 承办部门 执行情况 执行进度 配合部门 备注
                 
                 
                 
                 
                 
                 
                 
                 
                 


附件3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执行情况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议案名称 决议时间 承办部门 执行进度 存在问题困难 下一步措施 计划完成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