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4年虚增营收超过13亿元被罚 投资者索赔案正在推进
日前,恒宝股份(002104)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决定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以及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规定,目前判断,于2018年4月27日至2022年9月2日期间买入恒宝股份股票,并在2022年9月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向公司索赔相应损失。适格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最终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决定书》显示,恒宝股份及其子公司恒宝智能在恒宝股份前任董事长洽谈及决策下,自2016年12月起,从事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即“特种通信物联网业务”,共执行了21个批次,涉及3家客户和8家供应商。
恒宝股份在未充分评估和审慎了解专网通信业务实质的情况下,即将该业务按照销售和采购合同发生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虚增营业收入,导致恒宝股份披露的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6066.97万元;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74281.73万元;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9939.50万元;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5959.03万元。以披露的数据计算,公司4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高达13.62亿元。
鉴于上述违法违规事项已被查明,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恒宝股份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时任恒宝股份董事长钱京予以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徐霄凌、时任董事会秘书陈妹妹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以上罚款合计800万元。
刘鹏律师提示,恒宝股份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正在有序推进,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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