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莱特(30139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原标题:卡莱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91 证券简称:卡莱特 公告编号:2023-064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3年 11月 30日以邮件、专人送达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3年 12月 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锦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 7人,其中,邓玲玲、黄孟怀、章成、张忠培、董秀琴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整体规划布局和业务经营需求,为更好地整合公司已有优势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同尔智造有限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ED显示屏控制系统及视频处理设备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该募投项目。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该项目的各个实施主体之间进行资金调配。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审议结果:赞成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2、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同尔智造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存放用于建设“LED显示屏控制系统及视频处理设备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审议结果:赞成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3.1、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合力推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的发展。
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在未来合适的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审议结果:赞成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议结果:赞成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5元/股(含本数),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审议结果:赞成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不超过5,000万元(含);
(4)拟回购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6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4.4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审议结果:赞成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审议结果:赞成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审议结果:赞成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7、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签署、执行、修改、递交、呈报、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并进行相关申报;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5)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审议结果:赞成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三、备查文件
1、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12月 5日
证券代码:301391 证券简称:卡莱特 公告编号:2023-064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3年 11月 30日以邮件、专人送达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3年 12月 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锦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 7人,其中,邓玲玲、黄孟怀、章成、张忠培、董秀琴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整体规划布局和业务经营需求,为更好地整合公司已有优势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同尔智造有限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ED显示屏控制系统及视频处理设备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该募投项目。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该项目的各个实施主体之间进行资金调配。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审议结果:赞成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2、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同尔智造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存放用于建设“LED显示屏控制系统及视频处理设备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审议结果:赞成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3.1、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合力推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的发展。
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在未来合适的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审议结果:赞成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议结果:赞成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5元/股(含本数),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审议结果:赞成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不超过5,000万元(含);
(4)拟回购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6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4.4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审议结果:赞成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审议结果:赞成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审议结果:赞成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3.7、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签署、执行、修改、递交、呈报、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并进行相关申报;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5)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审议结果:赞成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三、备查文件
1、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12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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