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YK01 (138728):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2023年付息公告

股票证券 2024-01-07 clz123 72532
原标题:中色YK01 :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2023年付息公告

中色YK01 (138728):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2023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 138728 债券简称: 中色 YK01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2日
? 债券付息日:2023年12月13日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12月13日开始支付自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2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2、证券简称及代码: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中色YK01”,代码“138728”; 3、发行人: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6亿元;
5、发行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2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在发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当期票面利率为4.30%,以每2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本期债券在首个周期内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如果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后续每个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个基点。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8、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2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2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9、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累计计息金额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8、起息日:2022年12月13日;
9、付息日: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2023年至2024年间每年的12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2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30%,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43.0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2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2023年12月13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 6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根据 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
联系人:成滢
联系电话:010-84426557
邮政编码:100029
(二)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联系人:李干、曾诚、方哲夫
联系电话:010-60836016
邮政编码:100026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