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银行(002966):关联交易事项
原标题:苏州银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3-055
转债代码:127032 转债简称:苏行转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相关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相关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团授信事项 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对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经发”)关联方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国控”)新增授信额度 28,813万元,此次授信实施后,园区国控授信总额为 158,046.00万元。园区经发持有本行5.4%的股份且本行股东董事钱晓红系园区经发提名,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授信构成关联交易。此次授信实施后,本行给予园区经发及其关联体授信总额为258,046.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6条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信后授信总金额超出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 27,846万元,本交易协议属于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交易协议金额不超过苏州银行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此次交易尚不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团授信事项
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本行拟对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集团”)新增授信额度 25,000万元,此次授信实施后,该公司集团授信总额为139,137.50万元。吴中集团持有本行2.70%的股份且本行股东董事张姝系吴中集团提名,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授信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6条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信后授信总金额超出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24,800万元,本交易协议属于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交易协议金额不超过苏州银行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此次交易尚不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盛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团授信事项
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本行拟对盛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集团”)新增授信额度 70,000.00万元,此次授信实施后,该公司集团授信总额为272,000.00万元。盛虹集团持有本行3.22%的股份且本行股东监事孟卫元系盛虹集团提名,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授信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6条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信后授信总金额超出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70,000万元,本交易协议属于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交易协议金额不超过苏州银行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此次交易尚不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3年第四次会议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行独立董事刘晓春、范从来、兰奇、李志青、陈汉文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公司名称: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置业商务广场 1幢 190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钱晓红
注册资本:252,500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科技开发,销售数码产品,物资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财务状况:截至 2022年 12月末,资产总额为 393.63亿元,总负债为 170.63亿元;公司 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 18.18亿元,净利润 14.68亿元。
关联关系:园区经发持有本行 5.40%的股份且拥有本行股东董事席位,根据相关规定,认定园区经发为本行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园区经发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 158号置业商务广场 19楼整层 1901单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钱晓红
注册资本:388,696万元
经营范围:经园区国资办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财务状况:截至 2022年 12月末,资产总额为 880.75亿元,总负债为 430.38亿元;公司 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 61.51亿元,净利润 27.6亿元。
关联关系:园区国控为本行主要股东园区经发提名股东董事钱晓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根据相关规定,认定园区国控为本行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园区国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宝带东路38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施凯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教育、旅游产业及其他产业投资;企业管理;国内贸易(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规定专项审批的,取得审批后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投资管理咨询服务;销售:黄金、黄金饰品、工艺品、有色金属材料;下设分支机构经营国内外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房地产开发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是苏州晓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润业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朱天晓。
财务状况:截至 2023年 3月末,资产总额为 301.87亿元,净资产总额为78.68亿元;公司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197.40亿元,净利润5.4亿元,公司2023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90.74亿元,净利润2.01亿元。
关联关系:吴中集团持有本行 2.7%的股份且拥有本行股东董事席位,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江吴中集团为本行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吴中集团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盛虹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盛虹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吴江区盛泽纺织科技示范园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唐俊松
注册资本:74445.59万元
经营范围:丝绸面料、纺织面料、服装、染整、印花、后整理加工;普通货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纺织品、服装、纺织原料销售;研究开发纺织原料新产品;农产品的研发;种植蔬果、养殖水产品及其销售;对本集团内供热和热电、污泥焚烧(限分支机构经营);煤炭批发及零售;生产流程、工段外包服务;企业管理、管理咨询、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是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缪汉根。
财务状况: 2022年、2023年9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104.56亿元、108.93亿元;公司2022年、2023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0.11亿元、38.6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47亿元、3.33亿元。
关联关系:盛虹集团持有本行3.22%的股份且拥有本行股东监事席位,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盛虹集团为本行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盛虹集团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本行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经营授信业务,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未损害本行股东利益,对本行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行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与相关关联人累积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包含本次授信本行给予园区经发及其关联方、吴中集团及其关联方、盛虹集团及其关联方授信总额累计分别为 258,046.00万元、139,137.50万元、272,000.00万元。
六、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声明
上述授信事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为本行政策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具公允性,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并待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二)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且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1月 27日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3-055
转债代码:127032 转债简称:苏行转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相关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相关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团授信事项 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对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经发”)关联方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国控”)新增授信额度 28,813万元,此次授信实施后,园区国控授信总额为 158,046.00万元。园区经发持有本行5.4%的股份且本行股东董事钱晓红系园区经发提名,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授信构成关联交易。此次授信实施后,本行给予园区经发及其关联体授信总额为258,046.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6条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信后授信总金额超出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 27,846万元,本交易协议属于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交易协议金额不超过苏州银行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此次交易尚不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团授信事项
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本行拟对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集团”)新增授信额度 25,000万元,此次授信实施后,该公司集团授信总额为139,137.50万元。吴中集团持有本行2.70%的股份且本行股东董事张姝系吴中集团提名,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授信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6条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信后授信总金额超出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24,800万元,本交易协议属于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交易协议金额不超过苏州银行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此次交易尚不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盛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团授信事项
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本行拟对盛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集团”)新增授信额度 70,000.00万元,此次授信实施后,该公司集团授信总额为272,000.00万元。盛虹集团持有本行3.22%的股份且本行股东监事孟卫元系盛虹集团提名,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授信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6条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信后授信总金额超出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70,000万元,本交易协议属于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交易协议金额不超过苏州银行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此次交易尚不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3年第四次会议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行独立董事刘晓春、范从来、兰奇、李志青、陈汉文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公司名称: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置业商务广场 1幢 190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钱晓红
注册资本:252,500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科技开发,销售数码产品,物资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财务状况:截至 2022年 12月末,资产总额为 393.63亿元,总负债为 170.63亿元;公司 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 18.18亿元,净利润 14.68亿元。
关联关系:园区经发持有本行 5.40%的股份且拥有本行股东董事席位,根据相关规定,认定园区经发为本行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园区经发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 158号置业商务广场 19楼整层 1901单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钱晓红
注册资本:388,696万元
经营范围:经园区国资办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财务状况:截至 2022年 12月末,资产总额为 880.75亿元,总负债为 430.38亿元;公司 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 61.51亿元,净利润 27.6亿元。
关联关系:园区国控为本行主要股东园区经发提名股东董事钱晓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根据相关规定,认定园区国控为本行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园区国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宝带东路38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施凯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教育、旅游产业及其他产业投资;企业管理;国内贸易(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规定专项审批的,取得审批后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投资管理咨询服务;销售:黄金、黄金饰品、工艺品、有色金属材料;下设分支机构经营国内外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房地产开发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是苏州晓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润业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朱天晓。
财务状况:截至 2023年 3月末,资产总额为 301.87亿元,净资产总额为78.68亿元;公司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197.40亿元,净利润5.4亿元,公司2023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90.74亿元,净利润2.01亿元。
关联关系:吴中集团持有本行 2.7%的股份且拥有本行股东董事席位,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江吴中集团为本行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吴中集团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盛虹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盛虹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吴江区盛泽纺织科技示范园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唐俊松
注册资本:74445.59万元
经营范围:丝绸面料、纺织面料、服装、染整、印花、后整理加工;普通货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纺织品、服装、纺织原料销售;研究开发纺织原料新产品;农产品的研发;种植蔬果、养殖水产品及其销售;对本集团内供热和热电、污泥焚烧(限分支机构经营);煤炭批发及零售;生产流程、工段外包服务;企业管理、管理咨询、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是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缪汉根。
财务状况: 2022年、2023年9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104.56亿元、108.93亿元;公司2022年、2023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0.11亿元、38.6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47亿元、3.33亿元。
关联关系:盛虹集团持有本行3.22%的股份且拥有本行股东监事席位,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盛虹集团为本行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盛虹集团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本行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经营授信业务,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未损害本行股东利益,对本行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行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与相关关联人累积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包含本次授信本行给予园区经发及其关联方、吴中集团及其关联方、盛虹集团及其关联方授信总额累计分别为 258,046.00万元、139,137.50万元、272,000.00万元。
六、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声明
上述授信事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为本行政策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具公允性,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并待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二)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且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1月 27日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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