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兆点胶(873726):取消实施稳定股价方案
原标题:卓兆点胶:关于取消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873726 证券简称:卓兆点胶 公告编号:2023-151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股份方案> 的议案》,并制定了稳定 股价方案,于2023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140)。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方 式为竞价方式,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26.0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8,845,694.93元,不 超过17,691,389.86元,同时根据拟回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 购股份数量区间为340,220股-680,438股。公司2023年11月13日发布公告《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0),其中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1、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资金使用完毕;
3、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股票于2023年10月19日在北交所上市,自2023年11月20日起至
2023年11月24日止,公司股票出现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已触发终止回购条件,2023年11月24日为触发日。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回购股份方案> 的议案》,并取消 稳定股价方案。 公司决议终止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 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
回购股份方案> 回购股份方案>
证券代码:873726 证券简称:卓兆点胶 公告编号:2023-151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股份方案> 的议案》,并制定了稳定 股价方案,于2023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140)。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方 式为竞价方式,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26.0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8,845,694.93元,不 超过17,691,389.86元,同时根据拟回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 购股份数量区间为340,220股-680,438股。公司2023年11月13日发布公告《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0),其中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1、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资金使用完毕;
3、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股票于2023年10月19日在北交所上市,自2023年11月20日起至
2023年11月24日止,公司股票出现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已触发终止回购条件,2023年11月24日为触发日。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回购股份方案> 的议案》,并取消 稳定股价方案。 公司决议终止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 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
回购股份方案> 回购股份方案>
Tags: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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