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H景瑞01 (188191): 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行人及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和涉及重大诉讼情况等事宜)
原标题:H景瑞01 : 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行人及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和涉及重大诉讼情况等事宜)
债券简称:H19景瑞 1 债券代码:151925 债券简称:H景瑞 01 债券代码:188191 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及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和 涉及重大诉讼情况等事宜)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2023年 11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受托管理人”)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景瑞地产”)对外公布的《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统称“《募集说明书》”)和发行人于11月 16日发布的《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及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和涉及重大诉讼情况等事宜的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及双方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目录
一、本次债券核准情况................................................................................................................... 4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4
(一)H19景瑞 1 ................................................................................................................... 4
(二)H景瑞 01 ..................................................................................................................... 6
三、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7
(一)发行人及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和涉及重大诉讼情况 ....... 7 (二)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 10
四、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10
一、本次债券核准情况
(一)H19景瑞 1
2018年 8月 9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上证函[2018]825号挂牌转让无异议函,同意公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8亿元(含 28亿元),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019年 8月 7日,发行人成功发行“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H19景瑞 1”),实际发行规模 5亿元。
(二)H景瑞 01
2021年 5月 6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21]1580号),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5亿元(含 13.5亿元)的公司债券。
2021年 5月 31日,发行人成功发行“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H景瑞 01”),实际发行规模 13.5亿元。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H19景瑞 1
1、发行主体: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实际发行金额为 5亿元
4、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元
5、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6、本息兑付安排:
本期债券全部债券持有人的本金兑付时间调整为自 2023年 8月 7日起的 36的本金,直至第 36个月累计付清本期债券全部本金。相应本金兑付安排设置如下:2024年 10月 7日,兑付 1%的本金;2024年 12月 7日,兑付 6%的本金;2025年 2月 7日,兑付 6%的本金;2025年 4月 7日,兑付 6%的本金;2025年6月 7日,兑付 6%的本金;2025年 8月 7日,兑付 6%的本金;2025年 10月 7日,兑付 10%的本金;2025年 12月 7日,兑付 10%的本金;2026年 2月 7日,兑付 10%的本金;2026年 4月 7日,兑付 13%的本金;2026年 6月 7日,兑付13%的本金;2026年 8月 7日,兑付 13%的本金。(上述兑付日期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上述款项应在相应的兑付日前 2个交易日划付至本期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兑付日调整期间维持本期债券原有票面利率 7.0%不变,2022年 8月 7日至2023年 8月 6日期间的利息随每期本金偿付金额同时支付,不计复利。兑付日调整期间的新增利息,随每期本金偿付金额同时支付,利随本清。具体安排如下:2024年 10月 7日,兑付 1%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 8月 7日(含)至2024年 10月 6日(含)期间利息;2024年 12月 7日,兑付 6%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 8月 7日(含)至 2024年 12月 6日(含)期间利息;2025年 2月 7日,兑付 6%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 8月 7日(含)至 2025年 2月6日(含)期间利息;2025年 4月 7日,兑付 6%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8月 7日(含)至 2025年 4月 6日(含)期间利息;2025年 6月 7日,兑付 6%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 8月 7日(含)至 2025年 6月 6日(含)期间利息;2025年 8月 7日,兑付 6%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 8月 7日(含)至 2025年 8月 6日(含)期间利息;2025年 10月 7日,兑付 10%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 8月 7日(含)至 2025年 10月 6日(含)期间利息;2025年 12月 7日,兑付 10%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 8月 7日(含)至 2025年 12月 6日(含)期间利息;2026年 2月 7日,兑付 10%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 8月 7日(含)至 2026年 2月 6日(含)期间利息;2026年 4月 7日,兑付 13%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 8月 7日(含)至 2026年 4月 6日(含)期间利息;2026年 6月 7日,兑付 13%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 8月 7日(含)至 2026年 6月 6日(含)期间利息;2026年 8月 7日,兑付 13%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 8月 7日(含)至 2026年 8月 6日(含)期间利息。(上述兑付日期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H景瑞 01
1、发行主体: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3.5亿元
4、票面金额:100元
5、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6、本息兑付安排:
本期债券全部债券持有人的本金兑付时间调整为自 2023年 5月 31日起的36个月内(以下简称“兑付日调整期间”),即:在兑付日调整期间,定期兑付一定的本金,直至第 36个月累计付清本期债券全部本金。相应本金兑付安排设置如下:2024年 7月 31日,兑付 1%的本金;2024年 9月 30日,兑付 6%的本金;2024年 11月 30日,兑付 6%的本金;2025年 1月 31日,兑付 6%的本金;2025年 3月 31日,兑付 6%的本金;2025年 5月 31日,兑付 6%的本金;2025年 7月 31日,兑付 10%的本金;2025年 9月 30日,兑付 10%的本金;2025年 11月30日,兑付 10%的本金;2026年 1月 31日,兑付 13%的本金;2026年 3月 31日,兑付 13%的本金;2026年 5月 31日,兑付 13%的本金。(上述兑付日期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上述款项应在相应的兑付日前 2个交易日划付至本期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兑付日调整期间维持本期债券原有票面利率 7.2%不变,2022年 5月 31日至 2023年 5月 30日期间的利息随每期本金偿付金额同时支付,不计复利。兑付日调整期间的新增利息,随每期本金偿付金额同时支付,利随本清。具体安排如下:2024年 7月 31日,兑付 1%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 5月 31日(含)至 2024年 7月 30日(含)期间利息;2024年 9月 30日,兑付 6%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 5月 31日(含)至 2024年 9月 29日(含)期间利息;2024年 11月 30日,兑付 6%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 5月 31日(含)至 2024年 11月 29日(含)期间利息;2025年 1月 31日,兑付 6%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 5月 31日(含)至 2025年 1月 30日(含)期间利息;2025年 3月31日,兑付 6%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 5月 31日(含)至 2025年 3月30日(含)期间利息;2025年 5月 31日,兑付 6%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 5月 31日(含)至 2025年 5月 30日(含)期间利息;2025年 7月 31日,兑付 10%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 5月 31日(含)至 2025年 7月 30日(含)期间利息;2025年 9月 30日,兑付 10%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5月 31日(含)至 2025年 9月 29日(含)期间利息;2025年 11月 30日,兑付 10%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 5月 31日(含)至 2025年 11月 29日(含)期间利息;2026年 1月 31日,兑付 13%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5月 31日(含)至 2026年 1月 30日(含)期间利息;2026年 3月 31日,兑付13%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 5月 31日(含)至 2026年 3月 30日(含)期间利息;2026年 5月 31日,兑付 13%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 5月 31日(含)至 2026年 5月 30日(含)期间利息。(上述兑付日期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三、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作为“H19景瑞 1”、“H景瑞 01”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及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和涉及重大诉讼情况
景瑞地产于 2023年 11月 16日发布《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及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和涉及重大诉讼情况等事宜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失信被执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瑞地产”、“公司”)新增1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二、被限制高消费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景瑞地产新增被限制高消费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三、涉及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时间及审理机构
本次诉讼案件一审于2022年3月16日在天津市第三中级法院立案,后于2023年1月12日移送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后者于2023年2月17日立案。
本次诉讼案件二审于2023年7月18日在天津市第三中级法院立案。
(二)本次诉讼的当事人
1、原告人:天津昌新装饰有限公司
2、被告人:天津瑞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景瑞投资有限公司、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三)本次诉讼的案由
天津瑞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园景观”)系天津昌新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新装饰”)的股东之一,持有32%的股权。因瑞园景观有资金需要,昌新装饰分别于2018年9月7日出借220.00万元、于2019年5月8日出借1,000.00万元给瑞园景观。2021年3月11日,瑞园景观向昌新装饰发送了《企业询证函》,确认:截止2020年12月31日欠付昌新装饰1,220.00万元。
至今瑞园景观未归还昌新装饰上述款项。
由于上海景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瑞投资”)持有瑞园景观100%股权、景瑞地产持有景瑞投资100%股权,故昌新装饰将前述三者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产生民间借贷纠纷。
(四)本次诉讼请求及涉案金额
昌新装饰请求判令瑞园景观偿还1,220.00万元,并以1,220.00万元借款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支付自立案之日(即2022年3月16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景瑞投资和景瑞地产对瑞园景观此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原告被告双方正在进行积极协调沟通,以求达成和解,并履行相关义务。
四、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上述事项预计不会对景瑞地产公司债券展期后的兑付安排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及其余各被告目前正在与原告洽谈和解,预计在达成和解后,上述失信登记将撤销,届时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件的进展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偿债资金安排,积极履行偿债义务,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关注。”
(二)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国泰君安作为“H19景瑞 1”和“H景瑞 0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上述重大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报告依据公开信息及相关公告内容披露。
国泰君安后续将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国泰君安已督促发行人遵循相关规章制度及业务指引规定对上述重大事项情况予以披露,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各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后续公告信息并关注公司偿债风险。
四、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景瑞地产项目组
联系电话:021-38677773
联系邮箱:ibd_jrxmz@gtjas.com
(以下无正文)
债券简称:H19景瑞 1 债券代码:151925 债券简称:H景瑞 01 债券代码:188191 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及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和 涉及重大诉讼情况等事宜)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2023年 11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受托管理人”)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景瑞地产”)对外公布的《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统称“《募集说明书》”)和发行人于11月 16日发布的《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及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和涉及重大诉讼情况等事宜的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及双方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目录
一、本次债券核准情况................................................................................................................... 4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4
(一)H19景瑞 1 ................................................................................................................... 4
(二)H景瑞 01 ..................................................................................................................... 6
三、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7
(一)发行人及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和涉及重大诉讼情况 ....... 7 (二)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 10
四、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10
一、本次债券核准情况
(一)H19景瑞 1
2018年 8月 9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上证函[2018]825号挂牌转让无异议函,同意公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8亿元(含 28亿元),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019年 8月 7日,发行人成功发行“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H19景瑞 1”),实际发行规模 5亿元。
(二)H景瑞 01
2021年 5月 6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21]1580号),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5亿元(含 13.5亿元)的公司债券。
2021年 5月 31日,发行人成功发行“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H景瑞 01”),实际发行规模 13.5亿元。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H19景瑞 1
1、发行主体: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实际发行金额为 5亿元
4、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元
5、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6、本息兑付安排:
本期债券全部债券持有人的本金兑付时间调整为自 2023年 8月 7日起的 36的本金,直至第 36个月累计付清本期债券全部本金。相应本金兑付安排设置如下:2024年 10月 7日,兑付 1%的本金;2024年 12月 7日,兑付 6%的本金;2025年 2月 7日,兑付 6%的本金;2025年 4月 7日,兑付 6%的本金;2025年6月 7日,兑付 6%的本金;2025年 8月 7日,兑付 6%的本金;2025年 10月 7日,兑付 10%的本金;2025年 12月 7日,兑付 10%的本金;2026年 2月 7日,兑付 10%的本金;2026年 4月 7日,兑付 13%的本金;2026年 6月 7日,兑付13%的本金;2026年 8月 7日,兑付 13%的本金。(上述兑付日期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上述款项应在相应的兑付日前 2个交易日划付至本期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兑付日调整期间维持本期债券原有票面利率 7.0%不变,2022年 8月 7日至2023年 8月 6日期间的利息随每期本金偿付金额同时支付,不计复利。兑付日调整期间的新增利息,随每期本金偿付金额同时支付,利随本清。具体安排如下:2024年 10月 7日,兑付 1%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 8月 7日(含)至2024年 10月 6日(含)期间利息;2024年 12月 7日,兑付 6%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 8月 7日(含)至 2024年 12月 6日(含)期间利息;2025年 2月 7日,兑付 6%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 8月 7日(含)至 2025年 2月6日(含)期间利息;2025年 4月 7日,兑付 6%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8月 7日(含)至 2025年 4月 6日(含)期间利息;2025年 6月 7日,兑付 6%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 8月 7日(含)至 2025年 6月 6日(含)期间利息;2025年 8月 7日,兑付 6%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 8月 7日(含)至 2025年 8月 6日(含)期间利息;2025年 10月 7日,兑付 10%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 8月 7日(含)至 2025年 10月 6日(含)期间利息;2025年 12月 7日,兑付 10%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 8月 7日(含)至 2025年 12月 6日(含)期间利息;2026年 2月 7日,兑付 10%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 8月 7日(含)至 2026年 2月 6日(含)期间利息;2026年 4月 7日,兑付 13%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 8月 7日(含)至 2026年 4月 6日(含)期间利息;2026年 6月 7日,兑付 13%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 8月 7日(含)至 2026年 6月 6日(含)期间利息;2026年 8月 7日,兑付 13%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 8月 7日(含)至 2026年 8月 6日(含)期间利息。(上述兑付日期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H景瑞 01
1、发行主体: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3.5亿元
4、票面金额:100元
5、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6、本息兑付安排:
本期债券全部债券持有人的本金兑付时间调整为自 2023年 5月 31日起的36个月内(以下简称“兑付日调整期间”),即:在兑付日调整期间,定期兑付一定的本金,直至第 36个月累计付清本期债券全部本金。相应本金兑付安排设置如下:2024年 7月 31日,兑付 1%的本金;2024年 9月 30日,兑付 6%的本金;2024年 11月 30日,兑付 6%的本金;2025年 1月 31日,兑付 6%的本金;2025年 3月 31日,兑付 6%的本金;2025年 5月 31日,兑付 6%的本金;2025年 7月 31日,兑付 10%的本金;2025年 9月 30日,兑付 10%的本金;2025年 11月30日,兑付 10%的本金;2026年 1月 31日,兑付 13%的本金;2026年 3月 31日,兑付 13%的本金;2026年 5月 31日,兑付 13%的本金。(上述兑付日期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上述款项应在相应的兑付日前 2个交易日划付至本期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兑付日调整期间维持本期债券原有票面利率 7.2%不变,2022年 5月 31日至 2023年 5月 30日期间的利息随每期本金偿付金额同时支付,不计复利。兑付日调整期间的新增利息,随每期本金偿付金额同时支付,利随本清。具体安排如下:2024年 7月 31日,兑付 1%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 5月 31日(含)至 2024年 7月 30日(含)期间利息;2024年 9月 30日,兑付 6%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 5月 31日(含)至 2024年 9月 29日(含)期间利息;2024年 11月 30日,兑付 6%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 5月 31日(含)至 2024年 11月 29日(含)期间利息;2025年 1月 31日,兑付 6%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 5月 31日(含)至 2025年 1月 30日(含)期间利息;2025年 3月31日,兑付 6%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 5月 31日(含)至 2025年 3月30日(含)期间利息;2025年 5月 31日,兑付 6%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 5月 31日(含)至 2025年 5月 30日(含)期间利息;2025年 7月 31日,兑付 10%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 5月 31日(含)至 2025年 7月 30日(含)期间利息;2025年 9月 30日,兑付 10%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5月 31日(含)至 2025年 9月 29日(含)期间利息;2025年 11月 30日,兑付 10%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 5月 31日(含)至 2025年 11月 29日(含)期间利息;2026年 1月 31日,兑付 13%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5月 31日(含)至 2026年 1月 30日(含)期间利息;2026年 3月 31日,兑付13%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 5月 31日(含)至 2026年 3月 30日(含)期间利息;2026年 5月 31日,兑付 13%的本金及该部分本金自 2022年 5月 31日(含)至 2026年 5月 30日(含)期间利息。(上述兑付日期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三、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作为“H19景瑞 1”、“H景瑞 01”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及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和涉及重大诉讼情况
景瑞地产于 2023年 11月 16日发布《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及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和涉及重大诉讼情况等事宜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失信被执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瑞地产”、“公司”)新增1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被执行人名称 | 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景瑞投资有限公 司、天津瑞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执行案号 | (2023)津0110执5461号 |
立案时间 | 2023年10月13日 |
执行标的 | 12,887,267.00元人民币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23)津0110民初1346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景瑞地产新增被限制高消费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案号 | 执行法院 | 限消令对象 | 关联对象 | 限制内容简介 |
(2023)津 0110执5461号 | 天津市东丽区 人民法院 | 景瑞地产(集 团)有限公司 | 倪洪梅 | 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 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 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 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 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 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 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 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 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 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 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 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 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 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 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 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 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 费行为。 |
上海景瑞投资 有限公司 | 唐菊华 | |||
天津瑞园景观 工程有限公司 | 康文吉 |
(一)受理时间及审理机构
本次诉讼案件一审于2022年3月16日在天津市第三中级法院立案,后于2023年1月12日移送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后者于2023年2月17日立案。
本次诉讼案件二审于2023年7月18日在天津市第三中级法院立案。
(二)本次诉讼的当事人
1、原告人:天津昌新装饰有限公司
2、被告人:天津瑞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景瑞投资有限公司、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三)本次诉讼的案由
天津瑞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园景观”)系天津昌新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新装饰”)的股东之一,持有32%的股权。因瑞园景观有资金需要,昌新装饰分别于2018年9月7日出借220.00万元、于2019年5月8日出借1,000.00万元给瑞园景观。2021年3月11日,瑞园景观向昌新装饰发送了《企业询证函》,确认:截止2020年12月31日欠付昌新装饰1,220.00万元。
至今瑞园景观未归还昌新装饰上述款项。
由于上海景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瑞投资”)持有瑞园景观100%股权、景瑞地产持有景瑞投资100%股权,故昌新装饰将前述三者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产生民间借贷纠纷。
(四)本次诉讼请求及涉案金额
昌新装饰请求判令瑞园景观偿还1,220.00万元,并以1,220.00万元借款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支付自立案之日(即2022年3月16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景瑞投资和景瑞地产对瑞园景观此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原告被告双方正在进行积极协调沟通,以求达成和解,并履行相关义务。
四、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上述事项预计不会对景瑞地产公司债券展期后的兑付安排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及其余各被告目前正在与原告洽谈和解,预计在达成和解后,上述失信登记将撤销,届时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件的进展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偿债资金安排,积极履行偿债义务,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关注。”
(二)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国泰君安作为“H19景瑞 1”和“H景瑞 0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上述重大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报告依据公开信息及相关公告内容披露。
国泰君安后续将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国泰君安已督促发行人遵循相关规章制度及业务指引规定对上述重大事项情况予以披露,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各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后续公告信息并关注公司偿债风险。
四、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景瑞地产项目组
联系电话:021-38677773
联系邮箱:ibd_jrxmz@gtjas.com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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