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为科技(300716):拟注销部分子公司暨豁免债务
原标题:泉为科技:关于拟注销部分子公司暨豁免债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泉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部分子公司暨豁免债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拟注销子公司暨豁免债务情况概述
为优化资源配置和降低管理成本,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注销东莞市国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橡塑”)、福建莆田国立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国立”)两家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国立橡塑443.87万元,应收莆田国立4,333.96万元,均系公司与其日常经营所产生往来款项。根据上述主体的资产负债状况,经公司判断,公司对上述主体的债权全部收回的可能性较低,因此相应豁免前述拟注销子公司对公司债务合计人民币4,777.83万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或其授权代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本次注销及豁免债务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子公司暨豁免债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注销子公司暨豁免债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注销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国立橡塑
公司名称:东莞市国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LB727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志良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1月08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南阁西路1号6号楼1301室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橡塑新材料、橡塑制品、鞋材、鞋、熔喷布、劳保用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国立橡塑100%股份,国立橡塑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信用情况:国立橡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莆田国立
公司名称:福建莆田国立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5689378862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锋
注册资本:1,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06月12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前沁1110号(木材加工区内) 经营范围:橡塑新材料、橡塑降解材料、改性塑料的研发、加工、生产和销售;橡塑产品、鞋材及成品鞋的设计、制造、加工和销售;模具的加工、生产和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莆田国立100%股份,莆田国立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信用情况:莆田国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债务豁免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国立橡塑、莆田国立分别签署《债务豁免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分别为:东莞市国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福建莆田国立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1、债权债务
甲方对东莞市国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享有金额为人民币4,438,694.63元的其他应收款债权,对应地,东莞市国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对甲方另尚负有金额为人民币4,438,694.63元的其他应付款债务;
甲方对福建莆田国立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享有金额为人民币43,339,582.92元的其他应收款债权,对应地,福建莆田国立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对甲方另尚负有金额为人民币43,339,582.92元的其他应付款债务;
2、债务豁免
甲乙双方确认,东莞市国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欠付甲方债务为人民币4,438,694.63元;甲方同意,无任何条件的豁免东莞市国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所欠其人民币4,438,694.63元的债务,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将不必向甲方归还该债务项甲乙双方确认,福建莆田国立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欠付甲方债务为人民币43,339,582.92元;甲方同意,无任何条件的豁免福建莆田国立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欠其人民币43,339,582.92元的债务,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将不必向甲方归还该债务项下的任何本金及其利息,也不必就该债务承担任何责任。
3、声明与承诺
3.1 甲方声明与承诺
甲方系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民事责任。甲方为签订并履行本协议已经过必要的内部审批流程。
3.2 乙方声明与承诺
乙方系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主体,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民事责任。甲乙双方知悉并承诺,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债务真实、合法及有效。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次债务豁免是自愿、无偿、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且不可撤销与变更的。
4、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等,违约方应赔偿其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本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5.1 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5.2 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并经双方签署后方为有效。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 协议的解除: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协议双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四、拟注销部分子公司及对其豁免债务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拟注销部分子公司及对其豁免债务的原因
公司本次拟注销的子公司,目前并未开展实质经营活动,其已呈现资不抵债的状况,经公司判断,公司对拟注销子公司的前述债权全部收回的可能性较低。同时,上述子公司若保留在上市公司体系内,未来每年将持续的产生现金流出,加剧公司资金务,即豁免前述主体债务后,其不再对公司负有前述债务;并同意注销上述主体,以促进公司运营效率提高。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上述未开展实质经营的子公司并对其豁免债务,将降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负面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和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注销完成后,上述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次注销子公司并豁免债务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泉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部分子公司暨豁免债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拟注销子公司暨豁免债务情况概述
为优化资源配置和降低管理成本,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注销东莞市国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橡塑”)、福建莆田国立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国立”)两家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国立橡塑443.87万元,应收莆田国立4,333.96万元,均系公司与其日常经营所产生往来款项。根据上述主体的资产负债状况,经公司判断,公司对上述主体的债权全部收回的可能性较低,因此相应豁免前述拟注销子公司对公司债务合计人民币4,777.83万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或其授权代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本次注销及豁免债务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子公司暨豁免债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注销子公司暨豁免债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注销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国立橡塑
公司名称:东莞市国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LB727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志良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1月08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南阁西路1号6号楼1301室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橡塑新材料、橡塑制品、鞋材、鞋、熔喷布、劳保用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国立橡塑100%股份,国立橡塑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总资产 | 73,699.06 | 79,257.64 |
总负债 | 4,459,852.82 | 4,462,374.92 |
净资产 | -4,386,153.76 | -4,383,117.28 |
项目 | 2023年1-9月 (未经审计) | 2022年度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营业利润 | -3,036.48 | -23,779.74 |
净利润 | -3,036.48 | -58,283.61 |
(二)莆田国立
公司名称:福建莆田国立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5689378862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锋
注册资本:1,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06月12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前沁1110号(木材加工区内) 经营范围:橡塑新材料、橡塑降解材料、改性塑料的研发、加工、生产和销售;橡塑产品、鞋材及成品鞋的设计、制造、加工和销售;模具的加工、生产和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莆田国立100%股份,莆田国立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总资产 | 24,930.71 | 167,856.63 |
总负债 | 43,444,963.76 | 43,627,141.63 |
净资产 | -43,420,033.05 | -43,459,285.00 |
项目 | 2023年1-9月 (未经审计) | 2022年度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营业利润 | 40,112.75 | 57,857.36 |
净利润 | 39,251.95 | 58,656.16 |
三、拟签署债务豁免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国立橡塑、莆田国立分别签署《债务豁免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分别为:东莞市国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福建莆田国立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1、债权债务
甲方对东莞市国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享有金额为人民币4,438,694.63元的其他应收款债权,对应地,东莞市国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对甲方另尚负有金额为人民币4,438,694.63元的其他应付款债务;
甲方对福建莆田国立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享有金额为人民币43,339,582.92元的其他应收款债权,对应地,福建莆田国立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对甲方另尚负有金额为人民币43,339,582.92元的其他应付款债务;
2、债务豁免
甲乙双方确认,东莞市国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欠付甲方债务为人民币4,438,694.63元;甲方同意,无任何条件的豁免东莞市国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所欠其人民币4,438,694.63元的债务,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将不必向甲方归还该债务项甲乙双方确认,福建莆田国立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欠付甲方债务为人民币43,339,582.92元;甲方同意,无任何条件的豁免福建莆田国立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欠其人民币43,339,582.92元的债务,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将不必向甲方归还该债务项下的任何本金及其利息,也不必就该债务承担任何责任。
3、声明与承诺
3.1 甲方声明与承诺
甲方系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民事责任。甲方为签订并履行本协议已经过必要的内部审批流程。
3.2 乙方声明与承诺
乙方系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主体,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民事责任。甲乙双方知悉并承诺,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债务真实、合法及有效。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次债务豁免是自愿、无偿、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且不可撤销与变更的。
4、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等,违约方应赔偿其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本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5.1 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5.2 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并经双方签署后方为有效。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 协议的解除: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协议双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四、拟注销部分子公司及对其豁免债务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拟注销部分子公司及对其豁免债务的原因
公司本次拟注销的子公司,目前并未开展实质经营活动,其已呈现资不抵债的状况,经公司判断,公司对拟注销子公司的前述债权全部收回的可能性较低。同时,上述子公司若保留在上市公司体系内,未来每年将持续的产生现金流出,加剧公司资金务,即豁免前述主体债务后,其不再对公司负有前述债务;并同意注销上述主体,以促进公司运营效率提高。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上述未开展实质经营的子公司并对其豁免债务,将降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负面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和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注销完成后,上述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次注销子公司并豁免债务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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