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安盛鑫三年定开纯债债券 (008735): 关于汇安盛鑫三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降低托管费率并修改法律文件
原标题:汇安盛鑫三年定开纯债债券 : 关于汇安盛鑫三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降低托管费率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关于汇安盛鑫三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降低托
管费率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2月22日起,将汇安盛鑫三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费年费率由0.10%下调至0.05%。根据上述事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相应修订《汇安盛鑫三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汇安盛鑫三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托管费率调整方案
将托管费年费率由0.10%下调至0.05%。
二、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根据降低托管费率事宜对《基金合同》的“基金费用与税收”等相关部分进行调整,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修订说明。《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内容的,也将一并修改。
三、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 2023年 12月 22日起生效,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huianfund.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
四、重要提示
此次降低托管费率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uian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010-56711690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汇安盛鑫三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汇安盛鑫三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修订说明》
关于汇安盛鑫三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降低托
管费率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2月22日起,将汇安盛鑫三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费年费率由0.10%下调至0.05%。根据上述事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相应修订《汇安盛鑫三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汇安盛鑫三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托管费率调整方案
将托管费年费率由0.10%下调至0.05%。
二、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根据降低托管费率事宜对《基金合同》的“基金费用与税收”等相关部分进行调整,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修订说明。《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内容的,也将一并修改。
三、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 2023年 12月 22日起生效,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huianfund.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
四、重要提示
此次降低托管费率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uian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010-56711690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汇安盛鑫三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汇安盛鑫三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修订说明》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七部 分 基 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利 义务 |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 2楼215室 法定代表人:何斌(代行职务) 设立日期:2016年4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6]86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56711600 |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 2楼215室 法定代表人:刘强 设立日期:2016年4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86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56711600 |
第十五 部分 基金费 用与税 收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 |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 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 日支付。 |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 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 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 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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