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要求离异父亲继续支付其上大学费用 法院驳回
这起案件要追溯到2017年,当时小马的父母离婚,约定小马由母亲抚养,父亲马某每月支付1500元的抚养费,直至小马十八周岁。去年,小马考上大学,她希望父亲能支付她大学期间的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电脑和手机费用。由于多次协商无果,小马将父亲诉至法院。
马某在庭上表示,自己经济能力有限,且女儿已成年,他无力继续支付她大学期间的费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马已成年,目前接受的并非高中及其以下学历,亦非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因此要求被告继续支付抚养费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