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4年虚增营收超过13亿元被罚 投资者索赔案正在推进
日前,恒宝股份(002104)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决定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以及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规定,目前判断,于2018年4月27日至2022年9月2日期间买入恒宝股份股票,并在2022年9月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向公司索赔相应损失。适格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最终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决定书》显示,恒宝股份及其子公司恒宝智能在恒宝股份前任董事长洽谈及决策下,自2016年12月起,从事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