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炒成大股东!持股超10%未报告,罚单来了
近日,天津证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某林控制11个账户交易“滨海能源”这只股票,其间2次持股达5%,最高持股达11.09%。其未按规定披露,且仍继续交易该股票,违反了相关规定。
王某林申辩称,继续交易股票是由于受到误导,是在咨询上市公司工作人员并得到可以自由买卖的答复后才卖出,没有违法的主观故意;违法期间因亲属离世精神受到打击,且目前“滨海能源”浮亏巨大,家庭负债严重,生活困难,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证监局未采纳其申辩意见,最终对其罚没约500万元。
持股最高达11.09%
经查明,王某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首先,王某林控制使用账户组交易“滨海能源”。王某林控制使用其本人、彭某忠等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