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锂芯(002245):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原标题:蔚蓝锂芯: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3年 10月 11日,贵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年 10月 12日,贵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除载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股东与会方式等事项外,还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载明了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等内容。
经查,贵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刊登了会议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 10月 27日(星期五)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 10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10月 27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 10月 27日 9:15-15:00。
经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3、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年 10月 27日 14:30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金塘西路 456号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 CHEN KAI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会议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8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241,924,6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999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5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223,571,2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40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公司股份总数的 1.5931%。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书和股东名册,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贵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吴朴成 孟奥旗
李鹏飞
2023年 10月 27日
南京办公室: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 C座 4层,025-83304480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3年 10月 11日,贵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年 10月 12日,贵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除载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股东与会方式等事项外,还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载明了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等内容。
经查,贵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刊登了会议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 10月 27日(星期五)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 10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10月 27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 10月 27日 9:15-15:00。
经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3、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年 10月 27日 14:30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金塘西路 456号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 CHEN KAI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会议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8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241,924,6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999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5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223,571,2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40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公司股份总数的 1.5931%。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书和股东名册,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贵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吴朴成 孟奥旗
李鹏飞
2023年 10月 27日
南京办公室: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 C座 4层,025-83304480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2024 杭州车汇 版权所有 备案号: 浙ICP备2020037907号-24,本站部分内容为转载,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处理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 汇兴智造入选第六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国泰君安申请“国泰海通”等商标
- 餐饮住宿、家电汽车都便宜啦!各地推出优惠政策促进消费→
- 保荐代表人业绩两极分化 1037人注册制下保荐项目颗粒无收
- 万兴科技副总裁朱雯雯:大模型加速改变音视频内容生产的成本结构
- 维信诺打造中尺寸业务增长新动能 合肥国显8.6代AMOLED生产线开工
- 步长制药赵超:以科技创新为先导推动中药走向现代化
- “中国红”闪耀太空 为新时代蓬勃发展的中国航天事业点赞
- 海尔智家上榜绿点中国2024年度案例
- 浙商银行:未来5年提供意向性融资不低于2000亿元,为中国与东盟高质量产业合作贡献浙银力量
- 我国综合国力实现历史性跨越
- 新芯股份科创板IPO申请获受理
- “A+H”上市热潮再起 年内9家A股公司谋划赴港上市
- A股大反攻后,要不要持股过节?近七成私募看好节后行情
- 今日上交所全网测试!集中申报大量订单时 验证竞价处理平稳运行
- 中国贸促会回应近期美一系列涉华限制措施:合作仍是主流 共赢才是目标